据新华社电卫生部8日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一些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根据管理办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医院配警务室协商决定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8日表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警务室”并非强制规定,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商以后,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提出“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邓海华8日表示,这只是卫生部在贯彻落实两部门通告时的一个具体的意见建议,具体设置与否、怎么设置,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国内尚未发现“人肉胶囊”
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8日在回答媒体关于“人肉胶囊”的问题时表示,尚未发现国内有此情况。卫生部将根据近期媒体报道线索,会同公安、工商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我国对于婴儿遗体、胎儿遗体以及胎盘的治理和处置有严格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纳入遗体治理范畴,严禁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职员进行患者遗体的买卖和各种经营性的活动,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买卖胎盘。(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