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韩振 雷杨)5月14日,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业务,在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江北区大队、沙坪坝区大队两个新增的执法试点展开,超速的市民不用再到高速公路大队处理违章业务,在重庆主城可就近缴纳罚款。
据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处理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接到或主动获知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查获的在高速路上违法行为的信息后,对交通违法行为无异议且自愿接受处理的,可选择到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各支队的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
记者还了解到,在异地处理试运行阶段,接受处理案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通过交通监控设备查获的高速公路非现场超速案件;二是处以200元以下(含200元,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的案件;三是尚未进入非诉执行程序、且违法行为时间未超过2年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