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陕西省人口计生委获悉:根据陕西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新修订的《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明确把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的养老问题作为扶助重点,将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并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完善失独家庭优先优惠的社会福利政策。
根据《意见》,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的扶助标准,是农村居民的,每人每月将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的,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按8:2的比例承担。同时,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全省城乡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的增长,逐步提高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
从当前城乡居民生活的实际出发,《意见》对给予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作出了新的规定。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同时,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收养、领养、过继子女。《意见》规定,凡是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的,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要提供再生育所需的各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对失独家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方便。
关于失独家庭夫妇的养老问题,《意见》明确,对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可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有关安置的具体办法,陕西省人口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制订相关的文件,确保在基层得到落实。 据悉,《意见》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在陕西全省范围内执行。据统计,陕西省现有失独家庭4500户,其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有4010人。(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