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逾30年了。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进入了老龄化。他们的养老,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因病或意外死亡的家庭(简称失独家庭),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陈昭说,据调查,我省现有失独家庭4500户,其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有4010人。
昨日,省人口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在目前每人每月14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意见》将从5个方面进行扶助: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完善失独家庭优先优惠的社会福利政策;开展关爱关怀失独家庭活动。
该《意见》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咨询所在的县、市人口计生部门,也可以登录省人口计生委网站或拨打“12356计生服务热线”。
背景
失独家庭面临生活与精神双重压力
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失独家庭往往面临精神和生活双重压力,近年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他向全国人代会提交了“政府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开展救助”的建议。据他在咸阳调查发现,咸阳有独生子女家庭近20万户,独生子女伤亡家庭424户,其中子女伤残家庭178户,子女死亡家庭246户。独生子女伤亡家庭中,夫妻双方具有生育能力的约占36%,失去生育能力的约占64%。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在精神上受到打击,经济上出现困难,形成新的社会弱势群体。他举例说,咸阳秦都区的周某夫妇,其独子在2008年因病去世后,两位老人接受不了丧子的打击,终日在家以泪洗面,很少外出活动,其身心遭受到沉重打击。
他说,近年来,虽然社会各方面对于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各级政府积极推进救助工作,但救助力度不够。目前,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每月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人每月100多元。
政策详解
60周岁以下夫妇
扶助标准不变
该《意见》将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作为扶助的重点,对农村、城市居民实行不同的标准,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按8∶2的比例承担;49岁到60岁的失独家庭夫妇,还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即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140元;建立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随着全省城乡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的增长,逐步提高失独家庭的扶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最低2万元
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将根据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失独家庭再生育
由政府买单
根据《意见》,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的,人口计生部门、卫生部门要提供再生育所需的各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对失独家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要提供方便。
据悉,目前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就失独家庭再生育的条件、程序、服务、经费、手续便利等方面,作出规定。
可同时享受其他社会福利政策
失独家庭夫妇扶助标准提高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政策仍可继续享受。包括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已享有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目前,我省标准每人每月106元)等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继续享受。失独家庭若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后,不再享受特别扶助政策,改为享受农村奖励扶助或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政策。(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