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府谷县政府责令将县城内所有汽车站搬迁到新规划的汽车站,而有一家到华莲大桥、野芦沟、皇甫乡等地方的小汽车站却安然不动,真是太不公平!请省长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榆林市政府回复:经查,府谷县为缓解城区交通压力,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于2012年10月将位于县城中心的3个汽车客运站全部搬迁至华龙桥北侧的新汽车站临时站场运营。车站搬迁后,府谷县交通部及时调整了公交运力和营运时间,并安排出租车辆值班候客,有效解决了群众到新车站的乘车问题。网民反映的原府谷县亿通公司客运站,场地为临时租赁只作为亿通公司临时停车场,不作为客运站使用。
【网民留言】
尊敬的赵省长你好:在百忙之中打扰你了。我现在的心情是无比伤痛的,我流着泪水给你留言,期望首长能够看到。2012年10月16日早上9时许,家住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中所村的谢X(我的弟弟)在汉江桥南河堤施工,在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幸溺水身亡。事故发生至10月20日,相关责任单位相互推诿,相关责任人逃逸。我父见此事无人来管,悲痛欲绝,几次寻机跳楼,都被我和亲朋拦下,我母亲整天也以泪洗面,感到生活无望,也产生了寻死的念头。找到一江两岸管委会领导,他们说,跟他们没关系工程是包给西安广鑫灯饰公司的现在就是他们的事了,找公司的人,公司又在西安我们连门都找不到,到给你写信的时间以距事发时间已经5天了,到现在也没人来过问,我弟弟已经在殡仪馆已经冰冻5天了。首长我们是你的子民,恳请你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我们在这里泣血给你跪拜了
答复意见:
汉中市政府回复:经查,2012年10月16日上午10时,参与汉江南岸照明工程例行维护工作时,一工作人员不慎落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市一江两岸办负责同志笫一时间向市水利局、市安监局进行了报告,在紧急召开事故善后处理专题会议后,成立了应急小组,落实专人配合公安、安监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查处理,并拨付广鑫公司工程尾留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事故善后处理。目前,经相关单位多次调解,当事双方就赔偿费问题已初步达成意见,但未完全协商一致。市政府已责成市水利局、市一江两岸办积极主动配合安监、公安等部门进行协调处理,耐心细致做好当事双方工作,尽快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网民留言】
我是一九四九年参加工作的,单位佳县兴茂工厂,地址在乌镇街。后来工作单位撤回佳县城,五零年上级决定撤销单位,因我年龄较小,工作不好安排,地县民政科决定把我送进学校深造,最初由绥德专区民政科长康广长把我送到保校,学校体检,说我体高年大不要,最后又把我送到绥德师范学校,因我从来没有念过书,听不懂中专课程,所以住了没一个星期,就又回到原单位。在单位又工作了几个月,由民政科和和本单位的领导协商把我送到佳县城关小学上学,当时我不去,领导再三给我说:“这主要是为了提高你的知识,你还是咱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把我送走,所以我虽上了学,还在单位吃住,领取津贴、衣服,一年后,我就上了中学,单位撤销,在学校享受全额助学金,所以我认为是在职上学。 在八七年我就申请要求组织部给我连续工龄。中组发《1982》11号文件的第六个小节中第三个问题就符合我的工龄我把此文件交给县委组织部,组织部长说好他们研究,县委组织部向建国初佳县县长张世举求证,张世举说他记忆中这是事实。在我的档案中,都有相关记载。是否根据中组发《1982》11号文件,按真实历史情况把我的工龄连续起来,请领导批复。
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