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记者就两个男孩在事发地受骗一事,又咨询了金水路派出所治安管理三中队。接电话的民警称,孩子家长可到派出所报案,将事发详细过程告知警方。但民警同时坦承,事发地旁边是建筑工地,附近缺少监控设施,案件调查有一定难度。
河南大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伯承受访时说,男子的这种行为根据数额来说尚未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其行为对孩子的心灵是一种巨大的伤害,对社会风气产生极大负面影响,与国家正在努力建设的诚信体系背道而驰。”张伯承说,男子使用假币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他所侵犯的对象,又是正在接触社会、从社会实践中学习的孩子,其违法情节是非常恶劣的。无论从法理,还是社会道德考虑,都应该从重处罚。建议警方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拘留等从重的治安处罚。(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