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很生气
“当时我主动交了1.8元。但收费员称不交11元就不得通行,强行收取了11元”,一气之下,胡建洪撂下要办的事,径直去南部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
收费站也生气
“避站绕行是从今年1月22日开始的。即使以全部为一类车计,每天的营收减少额度均在5万元以上”,收费站业主帅华公司介绍
昨日,南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车主胡建洪诉国道212线金星收费站不合理收费一案。“小车行驶不足8公里,却要收费11元,太不合理了”,胡建洪诉称;金星收费站业主四川帅华路业公司则认为:金星站系合法设置、依法收费。
一气之下车主从收费站开去法院
1月23日,胡建洪从南充市开车到南部县城。他驶出广南高速后,沿国道212线继续向前。大约8公里后到了金星收费站,他被要求交11元过路费。
胡建洪昨日告诉记者,事前他搜集过资料,国道212线南充境内有4个收费站,西充县境内的义兴收费站与南部县境内的金星收费站距离54公里,一类车(小汽车)收费为11元,“我当时只通行了8公里,算下来只应交1.8元通行费”。
“当时我主动交了1.8元。但收费员称不交11元就不得通行,强行收取了11元”,一气之下,胡建洪撂下要办的事,径直去南部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其诉讼请求是:返还从高速公路出口到南部县城的违法收费,不当得利人民币9.2元;在当地媒体登报道歉。
昨日上午9时,原被告围绕“8公里收11元是否合理”展开辩论。针对车主胡建洪的诉求,金星收费站一方辩称:该站系合法设置、依法收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中午12时20分,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本案如需再次开庭将另行通知;如不再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记者了解到,对于金星收费站,一些车主和网友也非常抱怨。
过站收费规定收到2028年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金星站因系“一级公路上政府还贷或经营性项目”,不在撤除之列。上世纪90年代,南部至西充一段70.8公里的改造,引进了帅华公司的资金,以BOT模式进行。作为回报,帅华公司拥有该路段的收费、养护等权利义务。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联合发出的“川交公路(2004)226号”文件上看到,金星收费站的收费期限为:2001年2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帅华公司自筹21504万元,银行贷款23551万元。
“川交公路(2005)105号”文件,明确了金星站的收费标准,一类车每次11元。国道212线是开放式公路,其收费方式为“过站式收费”。帅华公司副总经理林梅解释:“无论通行距离远近,只要过站就得交费。”
从2001年起,帅华公司设立的金星、义兴两个收费站13年,其营收情况如何呢?
帅华公司副总何小斌称,公司暂没有这方面的准确统计,“总收入大致在2亿~3亿元,但道路维护、资金利息、员工工资等总支出也十分巨大,仅2010年到2012年的维修,就投入了1.1亿元,总的经营状况是入不敷出。”
“川交公路(2004)226号”同时显示:(金星、义举两站)“2001年2月至2003年10月试收费期间,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7415万元,其中还贷款本金880万元,付息4303万元。”另据何小斌介绍,“金星站2011年总收4800万元,2012年为4000万元。”
现状
车辆绕行村道逃费
收费站:每天亏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