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对小区内停放交通工具服务价格按物业管理级别制定出最高限价,但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陕西省物价局进一步明确:小区内业主停车按月收费,亲友来访以次计价。
亲友临时停车 30分钟以内不得收费
投诉案例:
新规定实行后,有物业公司动起了歪脑筋。今年1月,西安北关正街一小区取消了原来的停车服务包月收费,要求业主按次交费。小区露天车位停车,之前每月停车缴110元,后来要求领卡计时收费,停放8小时3元,依此类推。
政策明确:
小区业主(使用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按月计价,不得按次或计时收费。属业主(使用人)亲友临时来小区走亲访友的车辆按次计价。进入小区临时停放30分钟内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按次收费,按次计费不分昼夜。机动车连续停放每8小时为一次,非机动车连续停放每24小时为一次。超过第一个计次时间尚未离开小区者,按第二次计费,依此类推。并按照车场类别分为三个等级。各级物价部门依据停车场(所)类别和价格等级,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的具体价格,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价格浮动,浮动幅度上下不得超过20%。
共有露天车位 租赁费由业委会与车主商定
投诉案例:
李女士说,业主在小区露天停车,小区物业每月收取450元。管理费是多少、租赁费是多少,多数业主都不清楚,物业说收多少就得缴多少。
政策明确:
车位租赁价格仍实行市场调节价。具有完全产权的车位,租赁价格由产权人与车主商定;属全体业主共有的露天停车位(含占道停放)租赁价格,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与车主商定。物业服务企业按商定标准收取。(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