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巡视员曹国英认为,王文选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不宜定性为贿选,因为民主程度不够,在民主竞争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做法,上级管理部门也没有阻止,应该算是默认。
西安财经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教授陈晓莉多年来从事基层民主与乡村治理研究,她在其著作《新时期乡村治理主题及其行为关系研究》中:2009年3月对关中5市新任村官进行调研,公众对“农村选举中给选民送钱送物的行为”,30.1%的人“非常反感”,45.4%的人“反感但无可奈何”,仅有3.1%的人表示“理解可以接受”。
陈晓莉认为,王文选的垫资竞选行为,很难界定为贿选。
她认为:贿选本质上来说,是与民主政治相伴生的,是民主政治的副产品。候选人花钱买选票,至少表明村民手中这张选票有价值了,某种程度上选民意识也提高了,而过去这张选票是没有价值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进步,民意受到了重视。
近10年来,富人、经济能人争当村官成为一种趋势。陈晓莉说:“相当多的经济能人、村干部称自己当村干部后,影响了自己的经济发展并为村里贴了钱,但多数村民则认为他们的主要动机是谋求经济利益、谋求社会和政治地位,因为作为村主要干部,容易和上边打交道,了解信息方便,利用政策赚钱更容易。”
“从本质上讲,经济精英是商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本能。企业盈利如果能与村民的收入增长和就业机会增多结合起来,也无可非议。如果当选目标只是为了自己盈利,损害村民的利益,就需要警惕,并且加以制止。”陈晓莉认为。
陈晓莉认为,伴随着经济发展而迅速崛起的农村富人能人,出于种种考虑,很多人为迅速掌控农村社区话语权而跃跃欲试。但如何防止治村富人,利用村集体企业和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私利?如何有效监督治村富人利用村委会或村党支部的名义进行私人生意?这些在目前都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对策。
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单方面为增加农民收入而推行经济精英治村,只会带来更大的利益纠纷。(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