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娟娟的辩护律师也认为郑娟娟不构成犯罪。
王红仓
我是打工的不懂……
王红仓在郑的供应点做配送不到一年时间。“我就是打工的”,与郑娟娟一样,他也没有上岗资格,“安全培训”只是“听老板讲过。”
“你怎么保证安全?”
“我是打工的,不懂……”王红仓说自己曾帮老板郑卫卫递过从业资格的申请,但没有回音,“应该是没办下来。”
■辩护律师:他不应受刑事处罚
检测报告显示,王红仓配送的三个钢瓶是合格的,其配送行为不应受刑事处罚。
六人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
北方液化气公司水泥制管厂供应点负责人郑卫卫、郑娟娟,送液化气钢瓶的王红仓
>>起诉内容
郑卫卫、郑娟娟在未取得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雇用不具备燃气液化气从业资格的王红仓,擅自从事液化气非法经营活动,向禁止使用钢瓶液化气的事发肉夹馍店配送检验标识不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液化气钢瓶。
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者孙连武,负责安全管理的店长刘彦成
>>起诉内容
在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在使用过程中也未制定液化气安全使用制度,未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操作及安全常识培训。
樊家腊汁肉夹馍店晚班厨师杨勇
>>起诉内容
2011年11月13日中午,王红仓向樊家肉夹馍店配送钢瓶液化气两个,并进行安装。当晚10时许,杨勇操作不当,未将液化气钢瓶液相阀完全关闭,致使液化气泄漏。11月14日上午7时许,员工王欢、张卫风上班后打开店内电炉、灯等电器后,发现液化气泄漏即报警。7时37分,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发生爆炸。(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