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调查发现,部分民营企业带薪年休假比例不到四成。为督促落实带薪年休假,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在全省开展大检查。如果你没休带薪假的话,可拨打029-87421392举报投诉。
现状
一线职工带薪休假比例较低
2012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近日,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人社厅、财政厅、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省13个市(区)、20个县(区)以及3个省级部门、45个市县部门和57户不同类型企业的带薪年休假问题调研。
调研发现,11个市(区)及被抽查的3个省级部门已建立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制度、报告及备案制度。但还有个别市尚未出台贯彻实施意见。从单位看,机关事业单位比企业执行好;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比民营企业执行好;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比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执行好。省级单位比市级单位执行好,市级单位比县级单位执行好,越到基层执行情况越不理想。从职工看,领导干部、技术业务骨干以及重点工程和生产一线的职工带薪休假比例相对较低。
怪象
领导不休假 职工也不好意思休
调查显示,一般干部职工休假比例为60%-70%,领导干部休假比例为10%-20%。一些单位由于主要领导不休假,造成职工不好意思休假;有些企业领导认为带薪休假会影响效益,不主动安排职工带薪休假,规模越小的企业落实越差。如宝鸡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年休假比例不足40%;咸阳秦都区对326户私营企业的调查也显示,只有123户不同程度落实了带薪年休假,占比不到38%。在休假时还存在“以学代休”、“以会代休”等变相执行的情况。调查组一名成员说,一些民营企业的员工“一个萝卜一个坑”,休假了工作就受到影响。
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今后,全省各企业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职工休假执行计划报人社部门备案,不能安排休假的要说明原因并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专项检查已开始,将持续到6月15日,如果劳动者2012年没有享受带薪年休假,可拨打电话029-87421392进行投诉。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将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加付赔偿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