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院长,国际现代建筑遗产保护理事会中国主席刘克成:
应当将文物局纳入,或责成文物局成为条例的执行主体。一方面,从管理上文物局一直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主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又有利于相关政策的衔接。另一方面,城乡建设的开发主体与文化遗产主体分离,有利于条例的执行,避免同一工程甲乙双方都是一家人,不利于管理。
考虑条例的严谨性,建议将历史、近当代优秀建筑及普通建筑及景观均纳入历史建筑及景观一个范畴。这是当前国际历史建筑保护的通行做法。在罗马30年以上寿命的建筑即为历史建筑,而巴黎15年以上寿命的建筑就是历史建筑,并不单另划分近当代建筑。建筑到时间即纳入历史建筑,其改造和拆迁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及专家论证。这在操作上也提高了条例执行的便宜性。(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