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民办高校年检复查不合格将停止招生

民办高校年检不合格将停止招生

2013-10-08 15:54:55

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在近日制定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中规定,“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期满复查仍为“年检不合格”的将停止招生。

  据了解,陕西省教育厅在近日制定的《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审批机关的年度检查。批准设立未超过六个月的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可不参加当年的年度检查。

  年检主要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的情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情况(包括教学基础条件、教学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等);财务资产情况、负债情况(银行贷款数额)、收入支出情况、现金流动情况、办学风险保证金缴纳情况、教师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收费许可证》年检及收费项目增减变动情况等。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擅自设立分支办学机构、不经审批机关核准擅自变更办学地址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不经审批机关核准擅自发布招生简章(广告)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办学风险保证金的;违反规定乱收费和集资、不按规定进行退费等。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审批机关结合整改报告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规定的,应将检查结论变更为“年检基本合格”。复查仍为“年检不合格”的,停止招生。(新华网)

  • 相关阅读
  • 洛南规范管理民办高校在洛招生行为

      本网讯 (郝建)中高相继考结束以后,省内部分民办高校在洛南的招生活动也随之展开。为了进一步加强来洛招生院校的管理,规范民办高校的的招生行为,依法维护招生市场秩序,有效保护广大考生及其家庭利益不受侵害...

    时间:07-03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