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录取后未就读且非主动放弃就读的,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时,须出具录取院校办理的退学材料,否则2014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将被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省招办强调,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在录取院校就读且非主动放弃就读的,报名时应向县(区)招办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由县(区)招办负责审查考生是否属于“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情况。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被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2014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同时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
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