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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姐”龚爱爱案10月31日二审 一审获刑3年

龚爱爱案10月31日二审

2013-10-28 16:37:27

  据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在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同时龚爱爱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使公众质疑不断。

  2013年1月27日,陕西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此前,龚爱爱本人已辞去所担任的人大代表职务,其三个虚假户口已分别被注销。

  2013年9月24日,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中,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9月29日上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认为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龚爱爱不服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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