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赶上“单独两孩”的好政策,让孩子不再是“独二代”;好了伤疤忘了疼,只要符合政策再生一个也无妨;负担太重,生得起养不起……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刚刚满月,其中提出,启动实施“单独”夫妇可生育第二胎,这一政策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个月以来,关于二胎生育的话题最热,成为线上线下关注的焦点。
线上线下热议“单独二胎”生育
对于生二胎的话题,市民不单单在街头巷尾、茶余饭后热议,很多网友还通过网络咨询、探讨。省政府网站上,有网友就二胎生育的问题说:“我老公是最早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今年我们都37岁了。希望‘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早日落实。”另外一位网友说:“陕西省单独二胎家庭的资格如何确认?如何申请?”
现行政策允许7种情况可生二胎
记者了解到,我省现行的政策规定,7种情况可生二胎。根据2009年修订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此外,根据我省去年新修订的《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失独家庭也可再生育第二个子女。
陕西省探索创新启动实施“单独”夫妇生两孩
针对大家所关注的话题,有关部门及时回复说,陕西省目前正在按照国家的部署,做好前期的调研,研究制订相关实施方案,省上也会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同时,中共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在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中指出,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处在政策调整期,要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着力从12个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其中明确,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健全计划生育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