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介绍,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只是按月发给农民工一定的生活费,工资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时集中结算,并非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一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农民工往往“躺着中枪”。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说,这实际上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如果按照这一逻辑,那么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以产品没有卖出或者货款没有收回等为由不按月发放工资。
“施工单位出现的拖欠工资问题,多数是经济承包纠纷与劳动纠纷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增加了解决欠薪的困难。”邱小平说,“只有打破这样的‘规则’,让经营风险与劳动债权分离,才能更好地解决欠薪问题。”
直面“讨薪难”,干部作风的“试金石”
跑断腿、门难进、钱难要,维权难度大、维权成本高,让农民工讨薪路上常常寒心。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等专家认为,治理欠薪,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许多城市还建立了农民工维权中心,治理这一顽症关键在于“落实”二字。
湖北籍农民工安国明在沈阳市于洪区多次讨薪未果,他的遭遇经新华社报道后,政府部门迅速召集开发商和建筑商协调,并很快拿出解决方案。一个星期后,安国明拿到了15万元的工钱。拿到钱,安国明感到很心酸。“去了区农民工维权中心七八次,不如媒体报一次。”他说,“我们感觉不是政府管不了欠薪,而是有没有把农民工的事放在心上办。”
“这就是工作作风实不实的问题。”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说,中央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着力纠正“四风”;对于欠薪问题管不管、怎么管,对有关部门来说是一块很好的试金石。
此外,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部法律实施已近20年,但一些条款在建筑工程等领域仍很难落地操作。
邱小平认为,严格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是避免发生农民工工资大规模、集中拖欠的制度保证。
目前,上海、北京等地已要求建筑企业劳务费结算实行月结月清制度,每月支付额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包工头”给农民工每月发一两百元生活费,年底再结算的“年薪制”被终结。
许多农民工还呼吁,要提高欠薪者的违法成本,让讨薪不再“越讨越亏”。
在沈阳打工的农民工游鹏和11名工友讨回了被拖欠的1万元工资,但算来算去还是亏了。他说,讨薪耽误了工时加起是44天,按大工(9人)每天200元,小工(3人)每天100元计算,损失了7900元。车费生活费每天15元,又没了660元。1万元工钱,实际上到手的只有1440元。
针对农民工讨薪维权被推来推去的现象,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等专家建议,将欠薪和讨薪问题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同时,整合各职能部门资源,统一应诉渠道,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首诉负责制”格局,以刚性措施严格执法,从根子上解决欠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