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4日,小寨吉祥村一男子身着警服摆摊卖炮,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反响。事件发生后,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今天(2月9日),民警对外通报,着警服卖花炮男子已自首,警方查明该男子身上的警服系冒用,该男子对自己非法使用警用标识和制式服装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4年2月4日,公安雁塔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小寨吉祥村内有人身着警服(警号001311,一司警衔)摆摊卖花炮,并声称自己是公安雁塔分局明德门派出所民警,帮亲戚看炮摊,晚上自己还要去派出所值班。当晚,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接到举报后,公安雁塔分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民警初步查证该警号系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某在职民警所用。该民警反映,自己并不知道警号被人冒用,且从未将警服警号借与他人使用过,也不认识使用自己警号摆摊卖炮的男子。2月5日,有关媒体对此进行追踪报道,澄清了该男子并非正式警务人员的客观事实。
2014年2月8日,公安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确定了卖炮男子的身份信息,经过工作,涉事男子周某于2月9日上午11时许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小寨路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当事人周某,男,26岁,河南信阳人,2007年12月曾因盗窃他人财物被碑林区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4年1月31日,周某在吉祥村碰到朋友王某,王某在吉祥村摆摊卖炮,后来说她有事,就让其临时帮忙看摊子,随后几天周某身着制服帮王某卖炮。周某告诉民警,制服是自己2013年当保安时发的,后来自己私自将有警察标志的臂章缝到内保衣服上,冒充警服。
目前,周某对自己非法使用警用标识和制式服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