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看见跌倒的路人,你是否能毫不犹豫上前扶起?面对这样的问题,相信有人会迟疑。学雷锋日到来之际,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王福豹建议出台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法,打消见义勇为者的顾虑,防止冷漠心态在社会上蔓延。
近年来,江苏南京、四川达州、河南洛阳等多个城市,发生扶起跌倒老人却被诬告的事件。在广东河源,甚至发生见义勇为后被诬告,自杀以证清白的极端案例。
“这不仅涉及社会风气,还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必须有法律的保障。”王福豹说,现在没有统一的相关法律,只有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强制性很弱,而且法官判案没有统一标准,判决结果五花八门,甚至见义勇为者还要赔偿。
王福豹建议出台国家层面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立法,使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有法可依。保障法从申报确认、抚恤和奖励、待遇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特别要考虑见义勇为反被诬告的现象。对于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见义勇为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义勇为人员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此外,还要将处理结果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鼓励什么、打击什么,要在法律层面有明确态度,打消见义勇为者的顾虑,破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鼓励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王福豹说。(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