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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

2014-10-13 10:18:25

来源:腾讯新闻网

早在今年5月29日,中央纪委便会同多部门召开了一场国际反腐座谈会,近期亮相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士悉数出席了那次会议。

第二天下午,中央纪委又邀请了7位专家学者专门针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发表意见。

这次座谈会的参与者之一、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从职能定位上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主要作用在于“协调”。“办公室并不一定直接参与办案或和外国联系,主要是根据追逃追赃当中遇到的困难,组织国内各个部门共同想办法来解决。”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作为一个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该办公室的存在可以有效整合各部委的职能资源,而中央纪委将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

黄风分析,一方面,办公室可以联合多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比如前段时间公安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外逃经济犯罪人员回国。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也可以弥补我们在法律制度建设上的缺陷。”另一方面,办公室可以着眼于具体案件的方案制定工作。“比如商讨某个具体案件的处理办法、制定外逃官员的引渡执行方案等等。”

从参与人员来看,“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都设有国际合作局,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员可以参与到办公室的工作中。涉及到专业问题时,可以由国际合作局协调机关内其他部门的人员共同磋商。”黄风表示。

分工 多部门如何达成合作?

黄风指出,境外追逃因牵涉外交因素和国家利益,相较于国内追逃更为复杂,因此需要多个部门参与。“我们在追逃时,需要根据官员外逃国的实际情况,安排国内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对口联系。比如引渡时,我们对外逃人员进行临时逮捕,对方要求我们必须出示检察机关签署的逮捕令,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通知书等内容并不被认可。”

此外,国际追逃追赃也离不开国内多部门的分工协作。“比如,公安机关在办理追逃案件时,外国有关部门要求我们做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需要报给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给出决定,而最终的相关承诺要由外交部代表国家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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