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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

2014-10-13 10:18:25

来源:腾讯新闻网

《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2005年和2007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曾先后建立过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两项工作的联络协调机制,并将办公室设在中纪委。

在这两项协调机制中,最高法从审判职能角度,及时对外逃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量刑承诺;最高检出台关于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及取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境外缉捕长效机制;外交部充分利用外交渠道配合境外缉捕工作,加强个案磋商;公安部加强警务合作,加大侦查力度跟踪案件;司法部负责配合办案部门及时对外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而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则肩负反洗钱调查、跨境资金监管和打击地下钱庄等职责。

渠道 通过引渡、移民法遣返等方式追逃官员

“引渡”是我国境外追逃的最常见手段。

“以司法实践中的引渡合作为例,”黄风分析,“办案部门依照引渡法的规定向首脑机关(如公安部、最高检)提出引渡请求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犯罪证据等材料,经过首脑机关和外交部的审核同意后,由外交部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国提出引渡请求。”

在反腐专家庄德水看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之后,具体的追逃手段不会发生太大变化,相应工作也仍将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框架下进行。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是由于与多数欧美国家尚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移民法遣返、劝返、异地追诉也是常见的替代措施。

“使用移民法遣返的方式时,办案部门查明外逃官员在国内的犯罪事实后,若有持无效、过期证件出逃或以假身份、假结婚等欺诈手段向国外移民等情况,有关部门可以将情况通报给外逃国的移民管理机关,促使其采取遣返、驱逐出境等方式移交犯罪嫌疑人。”黄风向北青报记者表示,采用移民法遣返、劝返、异地追诉等方式的时候,可以由主管部门自行和国外的相应部门进行沟通,而引渡请求则必须由外交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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