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贵州遵义县喇叭镇后窝组组长叶某,以核对为名将一村民的低保存折收走。发现该村民一家3人每季度低保金有800多元后,叶某到银行从该村民的存折上取走960元现金,将其中200元交给该村民,剩余则揣入自家腰包。
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谁纵容了违规低保行为?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从而滋生腐败。
● 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
● 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
● 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