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方近5年对95人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中新社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 张素)一些腐败犯罪分子“携款外逃”是其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惯用伎俩,中国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设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检方共受理适用该程序职务犯罪案件40件43人;2017年1月至今为93件95人。
“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践价值初步显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9日在北京说。
时逢国际反腐败日,最高检发布“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案”等指导性案例,通报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成果的数据: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4869件89650人,已提起公诉58122件73488人,其中对82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
此外,检方对48名外逃和死亡腐败分子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潜逃境外19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说,对犯罪后逃匿到境外的犯罪人,及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没收其违法犯罪所得,切断其经济来源,也是追逃劝返的重要措施。
史卫忠说,最高检把潜逃境外、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纳入重点督办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动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他强调,检方在办案时十分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