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池4月14日电 (记者 林浩)4月14日,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河池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姚良才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姚良才利用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部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个体商人王某庭、李某、姚某元、田某建等人给予的现金共567万元。
图为宣判现场 河池中院供图法院认为,姚良才利用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67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姚良才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姚良才已退缴全部赃款和主动预缴全部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姚良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姚良才退出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