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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捡便宜?“散货”手办其实是假的

2025-09-16 08:50:00

盲盒经济如火如荼的当下,蕴含情绪价值的知识产权经济斩获消费者的芳心。一些主播嗅到“商机”,用假手办冒充“散货”真手办在直播间大肆销售,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质量问题投诉激增。知名潮牌泡泡玛特公司报警后,制贩售团伙被一网打尽。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3起案件。

直播间里的“散货”手办

“这个娃是锦鲤,绝版娃,只有3个,有钢印有身份卡,没有大瑕疵。散货,最后一批,想要的抓紧拍1号链接!”

“全套珠光娃,摇摇乐,微微瑕,是散货珠光版,不是涂装的!涂装的色彩不会这么均匀,数量不多了,想要的抓紧拍链接!”

微瑕、散货,这些都是售卖盗版玩偶的网络主播在直播间经常讲的“黑话”。“散货”一般指的是正规工厂流出的瑕疵品或者半成品,通常会缺少配件或工艺不佳,价格比正品低。

消费者在购买盲盒时并不知道自己买到的会是系列中具体哪一款玩偶,只有在购买后打开包装才知道玩偶的具体样貌。而直播间内销售的假玩偶都是已经拆包装的“明盒”“确认版”,主播展示玩偶全貌,消费者可以购买心仪指定款。各玩偶之间的价格因稀缺程度有差异,一般正版系列中的限量版和隐藏款价格会更高,直播间内假手办的价格也水涨船高。原价60元至90元不等的盲盒,在直播间内最低卖到20元。

消费者收到直播间内售卖的货品后,感觉到和以往购买的正品差距很大:玩偶接缝儿处过度不够光滑,有明显的接痕;玩偶身体上印制的商标边界模糊不清;整个玩偶异味很大,甚至刺鼻。

原以为低价买到了心仪的手办,收货后深感上当受骗,消费者纷纷向品牌方——泡泡玛特公司投诉,一段时间内公司客服收到消费者的大量商品质量投诉。公司找到相关直播间购买了一些“散货”,经对比均为假冒产品。公司果断报警,警方在广东、江西等地将假冒手办的生产商宁某、彭某,委托生产方朱某,销售方廖某、李某、陈某抓获归案。

泡泡玛特公司表示,盗版盲盒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更严重的是损害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

制造贩卖“一条龙”

庭审中朱某称,他在刷视频时看到廖某的直播间内在出售散货手办,便主动联系廖某表示其可以提供大量假冒手办,要多少有多少。随后朱某又找到玩具生产商宁某,要求其按照要求做假手办。这样,一个制造和贩卖假冒手办的“一条龙”服务就形成了:宁某工厂按照朱某要求生产假手办,单价以3元至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朱某,朱某加价后出售给廖某,廖某在直播间自定价销售给广大消费者,价格一般是正品的一半,一些限量款价格高一些。

开庭时,宁某和廖某表示自己知道做的是假冒泡泡玛特的玩偶,是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但是因为销量大,利润率高,就一直和朱某合作。

宁某表示,自己是玩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厂长是彭某。朱某提供了“温度”系列盲盒的原料、模具和包装,委托其生产假泡泡玛特玩具,产品都卖给了朱某。

廖某称,他和李某、陈某等人出资成立了公司,注册了4个直播间,雇了几名员工担任主播、包装发货,分工明确。公司所有人都知道卖的是假手办,偶尔有客户向平台投诉直播间卖假货,客户要求退货都会答应。

经法院审理查明,朱某委托宁某、彭某在江西省某动漫公司内,未经著作权人、注册商标权利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同意,生产、销售假冒泡泡玛特公司“温度”系列、“夜之城”系列“盲盒”玩具产品,朱某向宁某支付货款共计60余万元,经查部分产品进入廖某、李某等人经营的直播间平台向全国进行销售。

廖某、李某、陈某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等地,通过开设的多个直播间销售假冒泡泡玛特“MOLLY”系列、“SKULLPANDA”系列等“盲盒”玩具产品,销售金额共计50余万元。

法院:构成犯罪,6人获刑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彭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美术作品;且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25万元以上,系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触犯了刑法,既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又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人的行为系一个行为侵犯数个罪名,法院择一重处。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宁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0万元。被告人彭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罚金15万元。

被告人朱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美术作品,经营额达100余万元,系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朱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前科劣迹,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60万元。

被告人廖某、李某、陈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直播销售明知是侵犯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且销售的侵权产品亦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达25万元以上,系其他严重情节,三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触犯了刑法,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李某、陈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罚金每人3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均未上诉,3起案件判决已生效。

【观察思考】

打击侵权产业链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王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越来越重视对于自身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由民法典以及专门法进行规范。但当某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危害社会时,就不再只是民事侵权责任问题,而是有可能上升为犯罪行为,需要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具体规定是在第三章的第七节,涉及八个罪名。

本起系列案件的刑事司法处理涵盖了整个侵权链条,从源头委托生产到具体产品制造再到终端网络销售,体现了法院对“上游制造﹢中游流通﹢下游销售”一体打击的决心,形成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闭环治理。国产高精尖优质产品大量涌现,这是我们创新精神的体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知识需要被保护,知识应该被保护,知识必须被保护。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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