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十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助推生态环境修复的成果及经验,并发布典型案例。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靖介绍,自2015年至今,北京四中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6件,超三成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探索形成多元化、人性化、灵活化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效推动了受损生态环境的实质修复。
在损害责任承担方面,王靖介绍,北京四中院坚持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对于存在多人共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但每一个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鼓励部分侵权人根据修复方案确定的整体修复要求履行全部修复义务,代其他侵权人支出的修复费用可以适当折抵其应当承担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额。
会上还介绍了北京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助推生态环境修复的主要做法。该院通过靶向调解破局,促推污染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责任;前置司法防线,探索预防性裁判将污染遏止于未然;提升公众体验,构建符合北京特点的生态修复模式;灵活履责方案,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全面修复;推动多元共治,畅通“司法﹢行政”生态修复“快车道”;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推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向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实质转化,为北京建设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司法保障。
据悉,本次通报的6个环境资源审判助推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展示了该院以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替代性修复措施折抵因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污染的损失、预防性裁判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等环资审判助推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效做法。(秦晋 王远哲)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