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钱的时候说:“不用签合同,留个号码,以后来报手机号就行。”
退费的时候说:“你没有合同,没有证据证明在我这里充过钱。”
这种预付卡消费套路,你遇到过吗?
北京的杨女士2013年开始在康某美疗馆充值办卡,此后数年里,陆续充值了上百万元。
2020年的某天,美疗馆出现了一位新老板。他告诉杨女士,原来的老板已经跑路,自己接收了店面,之前充的钱都已经给了前老板,自己没收到。杨女士如要继续使用,需再交5000元。
考虑到还有几十万没用,杨女士忍痛交了钱。可之后,对方又说,原来的服务项目没有了,只能接受新的服务项目。
面对如此不合理的要求,杨女士将康某美疗馆的经营者薇某公司告上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款项数十万元。
然而,薇某公司却提出,杨女士无法出示当时与店铺签订的合同,无法证明充值金额。
原来,在最初办卡充钱时,店铺人员表示“不用签什么合同,留个号码,以后每次来报手机号就行”。出于信任,杨女士就照做了。
此外,杨女士调阅了信用卡对账单,却发现里面的收款方除了美疗馆之外,大部分是其他主体代收,诸如上海某电子支付服务公司、北京某商店、某家具公司,甚至还有超市和个体工商户。无法从中看出杨女士到底充了多少钱。
既然如此,该公司是否能逃避掉退款责任呢?预付式消费中的退费难、恶意违约、卷款跑路等问题,司法机关又该如何加大力度破解?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再次关注预付式消费。(金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