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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工作
分级诊疗 科学就医
http://www.slrbs.com  2015-07-31 15:08:10  商洛之窗

   商洛之窗讯(周宝玉)近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研究并下发文件作出专门安排部署,全市从现在开始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工作。

  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构建科学有序就医秩序、实现医疗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启动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目的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并按病情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便捷的双向转诊,确保病人得到适宜治疗。市政府要求从全市2015年7月起启动实施,力争实现基层首诊率5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90%以上;到2016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

  市政府确定,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政策措施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基层首诊是指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次就诊,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主要通过加强基层基本建设,强化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薪酬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4项具体措施,提升基层能力。双向转诊是指按照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在全科医学体系内规范有序进行。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要求各层级医疗机构制定本院疾病诊疗目录,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确保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急慢分治是指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上下联动是指加快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提高服务基层能力,落实双向转诊职责,合理分流患者,缓解大医院大医院人满为患局面。

  ?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既能够使群众能够就近得到方便安全的首诊、治疗和分诊服务,让老百姓少花钱,少跑冤枉路;又能够将患者有效分流到适宜医疗机构,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局面;还能够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充分体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供有力的制度和物质保障。为确保这项制度能够落实到位,市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同步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结构和跨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差距调整到10%以上。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非急危重症患者下调报销比例10%以上。中医药服务门诊、住院费用报销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二是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增加基层医疗结构药物品种,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可在规定范围内按比例增加药物品种,非基本药物不超过30%。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建立覆盖各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促进跨区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四是规范医疗机构管理,逐步降低上转率、提高下转率,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整体绩效和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双向转诊暂行规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指南》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实施意见》等分级诊疗配套文件,市卫计局着手研究制定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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