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工作落实,商洛市明确各县区政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责任主体,从今年5月起,每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书面报送去库存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向市政府提交年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书面报告。由市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每季度将县区进展排名情况在商洛日报、商洛广播电视台进行公示,并视情况采取下达督办通知、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及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把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连续两季度排名末位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未达标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商洛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杨 林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