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林怀君)近日,市扶贫开发局在全市聘请30名政治思想素质好、法制观念强、有社会责任感、公道正派、关心扶贫工作、热心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镇纪委书记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员,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为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扶贫开发局最近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在强化自身监管的同时,采取聘请扶贫资金监督员的形式,拓宽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渠道。通过组织推荐、县初审、市审核等程序确定的监督员,将重点对贯彻落实中省市扶贫开发政策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和扶贫工程建设情况实施监督,定期反馈贫困群众对扶贫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举报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全面监督管理全市扶贫项目资金的职责,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在贫困地区、贫困农民身上,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