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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扶贫开发局推行财政扶贫资金监督员制度

商洛市扶贫开发局推行财政扶贫资金监督员制度

2012-09-21 09:10:46

  本网讯 (林怀君)为了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商洛市扶贫开发局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在强化自身监管的同时,采取聘请扶贫资金监督员的形式,拓宽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渠道,形成监管合力。通过宣传动员、组织推荐、县初审、市审核等程序,近日,在全市聘请了30名政治思想素质好、法制观念强、有社会责任感、公道正派、关心扶贫工作、热心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镇纪委书记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员,重点对贯彻落实中省市扶贫开发政策情况实施监督;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扶贫项目和扶贫工程建设情况实施监督;定期反馈贫困群众对扶贫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举报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赋予其全面监督管理全市扶贫项目资金的职责,构建起体制内与体制外相结合的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体系,真正把扶贫资金用在贫困地区、贫困农民身上,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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