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前,读者可登录省法制办官方网站(.sxzffz.gov)查看《意见稿》全文,并通过传真至029—87294499、或发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将如何更好地管理校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意见反馈给省法制办。
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必须取得校车专用标牌,驾驶人也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校车必须配备安全设备、卫星定位装置和随车管理员……
昨日,《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国家的规定相比,《意见稿》内容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
《意见稿》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科学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优化中小学(教学点)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要保障其获得校车服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省法制办相关人员介绍说,目前他们正在与公安等部门协商,准备在现有驾驶资格考核中增设一个校车驾驶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后颁发专门的校车驾驶资格证书,以区别于其他驾驶资格。
注:按照国务院《校车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接送小学生要用专用校车
校车是指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
安全要求
副驾驶座不能坐学生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副驾驶座上不得安排学生。
必须配安全设备卫星定位和管理员
●校车要配备性能良好的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还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安全技术检验半年一次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
●若发现接送学生使用的是拼装车或者是已达到报废标准,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管理要求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意见稿》指出,应建立由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
●目前,我省正在对校车需求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全面、准确掌握在校学生数量、学生分布区域、学生上下学交通服务需求等,建立校车服务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行驶要求
必须走审核的线路
●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