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
●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高速路上时速不能超80公里
●载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遇有雾、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资格要求
校车得有专用标牌司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意见稿》规定,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必须取得校车专用标牌,校车驾驶人也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禁止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禁止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个体经营者可提供校车服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权威解释
新校车遭遇上牌难,管理部门回应——
校车要上路牌照、许可缺一不可
据新华社电 针对媒体报道的部分地区小学、幼儿园购买的校车“办不了牌照,无法取得校车标牌”的问题,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校车上牌照和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不是一回事,两者须齐备,校车才可安全上路。
这位负责人指出,校车是机动车,要上路行驶必须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在车管部门取得机动车牌照。只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手续符合规定,车辆管理所都应为其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但是,校车上了牌照后,还不能立即用于接送学生,还必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教育行政部门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