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五日,汽车“三包”规定突然正式颁布,并将于今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这让期盼了多少年的中国汽车消费者大感快意。在一个吃什么喝什么用什么都不放心的消费环境里,终于有国家为汽车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兜底撑腰了,怎不令人高兴。国家政府揪着汽车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耳提面命地要他们善待消费者,对政府也许只是美芹之献,但对于连汽车购买过程的基本知情权都难以得到保障的消费者来说,不合格的产品能够免费修、免费换甚至退掉,的确值得高兴!
不用说,公众的另外一个担心随即油然而生:善政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吗?在之前的几轮大争辩中,已有许多专家站在督促政府切实执行的立场上,对“三包”规定表达了很多专业的意见,其中不乏对诸如“条款细节”、“执行体系漏洞”等方面展开吹毛求疵式的批评。
这倒不是公众或消费者得陇望蜀或不知道满足,而实在是因为,始终处于信息弱势和力量弱势一方的消费者,见多了生产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的“政策流产”,也见多了政府相关部门因为缺乏系统科学的事前论证而导致“好事没有办好”。因而,笔者十分赞同政府在出台“三包”规定之后,要快马加鞭地完善细则,还要雷厉风行地补齐短板,给消费者一棵真正的定心丸。
同时,笔者觉得,对生产商、销售商、修理商来说,还非常有必要进一步深究这样一个问题:“三包”政策的要求真的只是针对所经手的产品的质量的吗?
“三包“的根本目的,政策条文说得很清楚: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表面看,该政策所指称的相关企业之“责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确是围绕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而展开的。但是,笔者以为,企业如果仅仅只看到了这一层,那永远只能被动地执行“三包”政策。企业必须要认识到,“三包”政策除了规定明确的义务责任之哇,还有一个没有说出来的企业义务与责任——诚信经营。只有在日常企业经营活动中自觉把诚信做到位,执行“三包”才会更主动更有效。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企业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做事做人的重要品质保障。仅以义务为例,细看大家寄予厚望的这份“三包”政策文件,我们不难发现,它所规定的许多所谓的企业“义务”,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高标准严要求,它们不过是一个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最起码应该主动做到的。
先看“三包”规定对生产者义务的描述: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这一条是最起码的了。你生产源头要是质量检验制度都让人不放心,那一切都哪还有讨论的必要?
——“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看起来规定要求有一大堆,不过是一些必要的告知义务罢了。如果生产商在事前就有如此精细的预案,哪还会有临事时的推诿和踢皮球。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这还用说吗?如果连这些都不具备,那还有脸说“一切以顾客为中心”吗?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这哪里是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这哪里的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