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 敏)记者近日从市环保部门获悉,从3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合格标准管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暂不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级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新购置车辆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凭相关证件免费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用车辆和外地转入的机动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后免费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及综合性能检测周期相同。
从2013年3月1日起,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限行管制,限行时段为每日早7时至晚22时,限行范围为市区东龙山以西、丹江以北、构峪桥以东、金凤山以南区域。自2015年1月1日起,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全市范围内上路行驶;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市区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