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北京市环保局正式发布了2013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方案中明确规定,淘汰报废更新的老旧机动车单车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65万元,报废补助车辆使用年限也由原来的6-8年及8年以上调整为6-10年及10年以上。
报废补助标准提高
新方案在补助方面显著提升,根据新方案,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转出或报废老旧机动车,每辆可得到2500元至16500元不等的政府补助,如果车主换购“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新车,还可获得与政府补助基本相当的新车企业奖励。同时,在京国家机关、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的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机动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
同时,方案中还将报废车辆的使用年限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即报废补助车辆使用年限由原来的6-8年及8年以上调整为6-10年及10年以上。
国III及以前老旧机动车为淘汰重点
新方案将重点淘汰更新国III及以前老旧机动车,而老《方案》重点鼓励重型柴油车和国Ⅰ、国Ⅱ的私人小客车淘汰更新。报废更新老旧机动车,根据老旧机动车的排污量、残值、车型、污染损失成本、政策衔接、车主意愿等六方面因素,每辆可得到2500元—14500元不等(平均4000元/车)的政府补助,此外还可获得与政府补助基本相当的机动车企业奖励。
奖励范围加大 新能源车扶持力度加大
新方案放宽了企业奖励幅度,以吸引更多热销及经济型车型参与,同时加大了对换购新能源车的奖励力度,在与现有国家及本市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并行的基础上,新能源车辆的企业奖励标准可不受《方案》建议标准限制,由汽车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从而加大了对换购新能源车的奖励力度,引导车主选购新能源车。(第一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