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售后服务不到位
案例一:去年3月份,消费者董先生的车辆仍在保修期内,但车上配件出现故障,商家却迟迟不能提供配件予以维修。经“12315”工作人员督促,商家才为董先生修好了车。
案例二:去年,消费者韩先生在购车过程中遇到了“堵心事”。他在购买汽车时,加价800元将原车的副厂导航更换为原厂导航。然而,提车后却发现,商家给自己安装的竟依然是副厂导航。
案例三:2012年下半年,消费者张先生在我市一家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提车后竟然发现,其购买的汽车是以副厂玻璃冒充原厂玻璃。经过协商,商家同意为其免费更换原厂玻璃,但是要求消费者自行支付玻璃贴膜费用,并支付工时费。商家的做法,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
点评:工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该类问题主要体现在当消费者的车辆出现故障,在售后维修时往往会出现配件不全,或者维修多次故障无法排除等情况,车辆需要在售后长时间存放,增加消费者负担。另外,还存在某些售后服务机构以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高价提供给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
问题二:
定金引来纠纷多
案例一:去年,市民韩先生在我市一家4S店,交付4.78万元定金贷款购买汽车。商家承诺45日内交车,但逾期未提供车辆,因贷款买车已产生银行利息,商家书面承诺支付一个月的利息750元,但只履行了100元。经办案人员调查,从消费者订车到提车,期间产生的利息已经达到3000元。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承担消费者利息损失。
案例二:去年,消费者于先生决定在我市一家汽车销售商处购买汽车,并交付了1万元“订金”。然而,事后,于先生却因资金出现问题,不能买车了。他找到该汽车销售商,希望其退还所交钱款,却遭到了拒绝。经工商部门办案人员调查发现,该消费者在与销售商签订的相关合同表明,其所交纳的是“订金”而非“定金”。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了退还“订金”。
点评:现在在消费者选好车辆提车前,汽车销售商往往要求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然后才会向厂家订车。在该类申诉中,反映出的问题一方面是4S店收取定金后,无法按照承诺提供车辆,却又拒绝双倍返还定金;另一方面则是消费者在交纳“订金”后,由于自身原因不再购买汽车,但因对交纳费用性质约定不明确,多数商家不退“订金”,而造成消费纠纷。
问题三:
延迟提供车辆合格证
案例:消费者崔先生在购车时,就遇到了商家迟迟不能提供合格证的问题。2012年7月25日,崔先生从市内的一家4S店购买了汽车,但直到9月16日商家仍未提供车辆合格证。崔先生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向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出了申诉。
点评:目前,部分汽车经销商迫于流动资金压力,会通过向银行质押新车合格证的方式获取贷款。该做法导致了部分新购车辆不能正常上牌,使消费者承担着极大的风险。按照保险公司的盗抢险免责条款,车辆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车牌号,不在理赔范围内。同时,未悬挂号牌上道行驶的行为也违反道路通行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将面临行政处罚的责任风险。
问题四:
强制消费者买保险
案例一:消费者贾先生去年在我市某4S店购买汽车,并交付了1000元定金。然而,在提车时,4S店却告诉贾先生必须在其店内购买保险,否则不提供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