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你们这边不存在库存车这一说吗?
胡总:没有这个说法,国家有这样规定吗?国家有规定11个月的车子就不卖了吗?
记者:不是说不给卖了,但是这个车放11个月跟刚出厂的在性能上有没有什么不同?
胡总:没有不同,公里数都是十几公里。
记者:会不会在性能上或质量上会有一些影响,会对车况有一些影响。
胡总:那你直接问国家315,搞汽车的专家吧。
记者:他要求你们给换一辆新车,您觉得呢?
胡总:你觉得呢?
记者:我就问您。
胡总:你问我,我没办法回答这个问题。他有什么问题他就找315,315不是都有规定嘛,工商局。
专家支招
经销商让王先生去找工商局。那么,王先生的事情到底应该找谁?出厂一年的车到底算不算库存车?与刚出厂的全新汽车相比,长时间没有开过的库存车在性能或者车况上会不会有什么不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罗磊以及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作了回答。
有“库存车”这一说法或者明确定义?
罗磊:确切说,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标准涉及这个概念,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业内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是“超过三或六个月算库存车”。
和刚刚出厂全新的汽车相比,出厂11个月的汽车在车况上会不会有不同?
罗磊:几方面会出现一些问题,漆面可能老化,密封条会老化,电池可能会出现一些损耗、放电,油路如果长期不用,可能会变质,电路以及电子元器件有可能失效,特别是一些外观件,可能会出现锈蚀,比如轮胎、雨刷器、皮带等可能会表现得更严重一些。有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商家买的是库存车,是不是应该告知消费者?
郑传锴:是的,尤其是经过了长时间的放置,放置超过半年,商家有义务进行告知。
经销商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传锴:我认为经销商是有法律责任的,经销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向消费者交付的车辆经过了长时间的放置,并且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实际上是履行合同当中出现了的一些瑕疵,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如果是易损易老化的物件,应当承担更换的责任,质保期应当相应的延续。(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