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点领域改革进展情况
2012年3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了11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两个全面”、“两个加快”,向全党全国发出了深化改革开放新的宣言书、新的动员令。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上述决策和部署,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是:
一、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完善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移交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国印刷集团公司划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调整为117家。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已达70%以上。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深入展开,2012年新增10家试点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的中央企业达52家。垄断行业改革稳步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有关部门向第一阶段12个试点地区发放了双向进入业务许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发布,明确了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要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日趋改善,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9条政策措施。42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全部出台,在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修订发布。民间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达61.4%。
二、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从2012年起,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开始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自2012年起在中央预算单位实施,目前绝大多数中央部门及所属1万多个中央基层预算单位,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328个市(地)本级、2833个县(区)本级、7114个乡(镇),共计38万多个地方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决定从2012年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包括: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宁波),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地区共为企业减税超过400亿元。
三、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获准开展人民币对日元直接交易。放宽了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新步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新股定价机制。有关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完善了退市标准和程序,提高了退市制度的完备性和操作性。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推进基金产品审核市场化改革,放松了产品准入,简化了审核程序,强化了市场主体责任。郑州商品交易所获准开展玻璃(1429,18.00,1.28%)期货交易。金融改革试点试验成效显著,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等3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探索新途径。有关部门和浙江省联合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