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中国式过马路”不能靠运动式整治
周平虎说,实际上,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规定早已有之,但在“法不责众”的惯性下,此前几乎形同虚设。而从目前各地集中整治的效果看,运动式的整治也难以终结“中国式过马路”。
有关专家指出,根治“中国式过马路”,加大针对行人守法的宣传、加大罚款力度等措施固然重要,但仍须完善交通标志设施、优化信号灯设置,增设隔离护栏,还要从城市道路规划,考虑便民需求,综合治理解决好人与车“路权”冲突。
“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大部分行人自律,使高强度执法变成辅助办法。”周平虎说,如果行人没有自我约束的意识,一味指依靠民警整治管理,公共生活秩序的社会成本就会很高。
“处罚不是目的,关键是引导和规范。”海南省公共关系协会副会长代红认为,以前交管部门总是习惯于集中“管一阵”,然后又松懈下来,希望更多的城市能一起探讨治理良方,而不是在观望中“软执法”,走出“一阵风式整治”的怪圈。
目前,北京、南京、济南等地交管部门已经表示,在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进行整治的同时,也将对路口的过街设施、交通安全提示、信号灯延长时间等进行合理设置,为行人、非机动车安全通行创造条件。(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