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件事:
进口车厂家曾变本加厉提要求
根据三包法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根据三包法标准,汽车产品中需根据车辆识别代码(VIN)定制的特殊零件主要是防盗系统和全车主线束。防盗系统中包括,点火锁芯、钥匙、防盗控制电脑单元。
维修时间很多时候受制于零配件的供应,这点对于进口汽车来说影响尤其大。据了解,三包标准制定时进口车厂家提出了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特殊零配件的问题并被采纳,但之后一些进口车厂家提出了将传动轴、座椅等都纳入特殊零件范围。但如果这些零件纳入了特殊零件范围,消费者维修时会等很久比如半年,这对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侵害,最终增大特殊零件范围的提议没有被采纳。这也意味着进口车厂家需要在国内建立更好的零部件储备、物流等工作。
(文/记者 王晓坤 制表: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