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我国于1997年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但由于政策采用“先占后补”和“边占边补”的方式进行,“占而不补”等情况常有发生。因此,我国2008年明确耕地占补时序,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然而“占补平衡”仍不“平衡”。“我国目前已实行并明确耕地占补政策,但一些地区的耕地仍然处于‘隐性减少’状态。”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宁夏区委会主委孙贵宝建议,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不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数量与质量并重。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规定,将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保护起来。同时,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补充耕地的后续监管,对耕地数量变动、耕地质量变化进行重点跟踪监测与统计。
(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