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3日至24日召开的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决战之年,也是超前谋划“十二五”、实现昆明跨越式发展的承启之年、关键之年。常委会会议全面贯彻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和仇和书记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及会议议题安排,明确了常委会2010年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在中共昆明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新跨越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务实工作,开拓创新,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突出立法和监督两个重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高度关注民生,全力推进昆明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工作任务,超前谋划“十二五”,加快实现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新贡献。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地方立法再上新水平。常委会将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立法优势,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创制性立法,把推动昆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立法主题,把以人为本、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调研、论证、听证、专家咨询和网上征求意见等工作,积极建立“立法专家库”,认真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价”调研,总结立法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实现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结合昆明实际,做好制定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的相关准备工作。2010年,常委会将完成《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订)》等10件地方性法规立法任务,其中制定5件、修订5件;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昆明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等15件地方性法规;组织对《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昆明市农村土地经营流转条例》等5件法规进行立法前期调研。
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促进监督工作取得新实效。常委会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和监督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监督法。按照“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市的贯彻落实、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的贯彻落实、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把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事后监督问效与事前事中监督结合起来,全过程、连续性监督,把视察、检查、调查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跟踪落实情况等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2010年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6件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对贯彻执行《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情况等执法检查;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监督的意见》,认真开展每季度一次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重点目标任务的专项视察。把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开展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坚持主任接待日和阅批重要来信制度,认真抓好信访件的协调、督办工作。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在促进跨越发展上作出新贡献。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加快实现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充分论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相关制度,坚持对拟任人员实行任前法律培训、法律考试、与组成人员见面、任职发言、任后颁发任命书等程序,依法任免干部,为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市委的要求和市政府的提请,依法审议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促进和保障全市重大决策的落实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