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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女艳照案”引热议 侵权责任法被指存缺陷

“海运女艳照案”引热议

2010-07-10 10:50:40

来源:法制日报

  对于“海运女”案件的审判,专门从事互联网诉讼的律师游云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互联网热门不雅照事件,而是事关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冲突并且事关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大案件。

  除了“海运女”事件外,今年以来网络艳照层出不穷,以至于一家网络的编辑王尘(化名)略带夸张地对记者说:“一年之内出了十几个艳照门。”

  除了“海运女”事件外,今年影响较大的网络艳照还包括“第一美女车模”翟凌的“兽兽门”和某电视相亲节目女嘉宾闫凤娇的所谓“厕所门”事件。

  王尘向记者总结道,虽然每个艳照门的主角在事情刚发生时,又是哭又是闹,又是谴责又是报警,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之,真正诉诸法律的只有“海运女”一人。“兽兽、闫凤娇,现在都是‘因祸得福’,或成为主持人,或成为网游代言人,或俨然以明星自居。说白了,公开裸照不过是她们吸引眼球成名的一种手段罢了,其幕后无一例外都有一个经纪团队在炒作”。

  北京邮电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网络艳照频频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律之外的原因很可能主要是炒作。这种炒作包括当事人本人的自我炒作,还包括一些媒体网站主导的炒作行为。这些都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之下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网络艳照侵权的责任,为受害人的民事救济渠道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从法律上讲,我们对于什么是艳照还是存在分歧的。我们可以大致将艳照分为两类:一类是裸照,另一类是‘不裸’的艳照。对于裸照的违法性,我们是没有疑问的,但是有些人对自己发布裸照行为性质的认识存在误差,觉得我放几张裸照到网路上可能问题不大,进而出现违法行为;对于‘不裸’的艳照,法律上很难有禁止性的规定,导致有些人在观念上对自己的行为比较放纵,觉得炒作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刘德良说。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导致了艳照的传播,其恶劣的影响毋庸置疑。

  人还是同样的人,却因为非正常的艳照事件,突然间名满江湖,红了。很多有识之士对此感到忧虑,担心她们这种非正常的走红会带坏社会道德。在很多人眼里,网络上每新流出一个不雅隐私视频,就是社会道德底线再一次失守的证据。

  “以出卖色相满足网民的偷窥欲望作为成名手段,固然有些卑劣,但以道德的代价换取商业利益古往今来皆有,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网络已成为社会信息主平台的今天,网络媒体对各种‘门’不是抵制,而是推波助澜,参与炒作,视频、游戏网站对此更是趋之若鹜,竞相邀请各种艳照门主角或当主持,或当代言人,以此作为网站‘卖点’,实属可悲。”王尘说。

  刘德良认为,新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对于禁绝网络艳照积极意义十分明显。

  “以前在民事救济层面上,主要是《互联网信息管理服务办法》的一些规定,这些可能是从行政层面上和刑法层面上规定的,在民事立法上怎样去操作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这次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网络艳照侵权的责任,为受害人的民事救济渠道提供了相应的依据。”刘德良说。

  既然每一扇“门”背后都有“市场”,都存在着利益,仅凭这部法律作用有多大

  尽管侵权责任法对网络艳照受害人的民事救济提供了途径,但王尘从网络编辑的角度来看,遏制网络艳照传播,“前景仍有些悲观”。

  “更为可悲的是当网络红人、炒作团队、网络媒体与网游视频企业结成利益联盟,轻而易举地击穿我们社会道德底线时,多数网民却在偷窥欲望下成为围观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了这些炒作,客观上帮助他们实现了从裸露到商业价值的转化,也成就了不道德的网络经济。既然每一扇‘门’背后都有‘市场’,都存在着利益,仅凭这部法律作用有多大?”王尘说,他的悲观并不是毫无来由,而是基于目前的网络社会现状,当互联网的商业价值观与社会道德越走越远,网络经济再发达,技术再进步,“即使6.5亿网民一起努力实现了赶英超美,我们又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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