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法制办就《安徽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办法(草案)》中提到,如果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信息涉嫌造假,最高将受到3万元处罚。
根据《办法(草案)》规定,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种类型。如果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和其他有关信息,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或者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追回住房租赁补贴,并录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处以申请人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自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办法(草案)》中还提到,申请成功保障房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保障房的租期不能超过5年,如果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实际居住;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转租、出借或者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保障房就要被依规定收回。(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