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5日电 (记者 张蔚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2011年年度工作报告显示,去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判处外国人罪犯601人,主要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诈骗、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盗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
在刑事审判方面,报告称,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947706件,审结941972件,同比分别上升7.12%和6.4%。
报告指出,去年法院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73387件,同比上升3.01%,判处罪犯368451人,同比下降0.54%。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审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754件,判处罪犯4218人,其中1841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重刑率达43.65%,一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首犯被依法严惩。
在加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方面,报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去年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868件,判处罪犯24092人,同比分别下降2.44%和1.09%。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131人,同比上升2.66%。审结渎职犯罪案件4526件,判处罪犯4795人,同比分别上升5.01%和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