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者有之。华西都市报的一篇评论指出,必须承认,开征遗产税,能通过“削峰填谷”,缩小贫富差异。众所皆知,二次分配是促进公平的有力手段,开征遗产税的价值便是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
反对者有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持不同意见:“对于遗产税的调节分配功能不可过分夸大。结合目前的情况来看,认为中国已经具备开征条件的判断太过乐观。即便从现在开始启动立法,也难以在‘十二五’期间开征。”
刘剑文表示,“遗产税开征至少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其一,所有的财产档案及相关信息平台已经建立;其二,人们已经做好心理准备,认同和接受这种新制度,并在制度的细节上能大体达成共识;其三,税种的出台经过充分的利益博弈,并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出台。而这些条件在我国目前尚不完全具备。仅以财产档案为例,房产信息和金融信息迄今都没有实现全国联网。”(中新网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