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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成为生活和工作的基石

让法成为生活和工作的基石

2013-08-15 09:13:4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开展法制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而学校正是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级名类学校应当承担起普法重任,帮助学生筑牢“生活和工作的基石”,让遵纪守法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

  日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毕业典礼上,校长陈吉宁发表了题为《坚守良知》的演讲,嘱咐学生要做社会良知的坚守者,拒绝做“高知坏人”。而就在陈校长演讲的半个月前,《武汉晚报》的一则报道令人欷歔:一名有着正当职业的理工科硕士区某为节省几百元检验费,私刻医院公章,伪造收费凭证,最终被警方处以罚款一千元,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在审讯时,民警为区某感到惋惜,“感觉他的所有知识都在书本里,对社会公德、社会道德毫无概念。”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区某的这次违法行为,就简单地将他定义为“高知坏人”,但毫无疑问的是,区某的所作所为是他良知的一次失守。按常理说,一个如此高学历的人不会不知道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当民警问他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时,区某沉默一阵后说:“我觉得这不是太大的事儿。”作为高学历的人才,其法律意识如此淡薄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

  笔者认为,良知的坚守,要求人们不仅心中要存在一条衡量行为标准的道德底线,更要在心中建立起一条牢不可摧的法律防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强调“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是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的基石,是生命的习惯”。开展法制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而学校正是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承担起普法重任,帮助学生筑牢“生活和工作的基石”,让遵纪守法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

  其实,早在2002年,司法部和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就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根据小学、中学、大学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明确了各阶段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并要求“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

  然而,十余年过去了,真正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的中小学可谓凤毛麟角,小学生都在忙着学奥数和参加各种所谓的兴趣班,中学生正为考取好的大学埋头苦读,而大学里虽开设了法律课程,但除了法学专业外,课程内容都较为粗浅,课时也不够充分,学生背背书本通过考试就算了事,法制教育最终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作用。

  让法制教育真正走进课堂亟待进行。首先,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规划,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其次,各级学校需配备专业教师,保证教学水平,有效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同时,充分保障法制教育课时量,除传统的课堂教育外,灵活运用多种法制教育形式,如针对小学生可以采取讲故事、动漫电影等方式提高其学习兴趣;高年级学生可以成立模拟审判庭,让学生担任职务、扮演角色,在活动中逐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尽管“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尽管使法制教育的教学计划、教材编写、课时保障、师资配备都得到有效落实也难一蹴而就,但这些举措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值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为此奉献和付出。而我们也坚信,通过学校不断完善的系统的法制教育,将会使知法、懂法成为人人具备的常识,使学法、守法成为人人应有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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