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河南商报记者 邓万里/摄
雨夜中,醉酒的高贺(化名)在经历了出租车司机两次绕路后,被放到郑东新区东风渠运河的一个断头路上,后掉入东风渠溺亡。
因诈骗被行政拘留10天后,出租车司机一审被判赔偿14万余元,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高贺的家人和出租车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双方提出上诉,昨天该案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
起因
出租车司机想骗钱带着醉酒男子绕路
2009年8月28日晚,朱某带着两瓶白酒,邀请58岁的高贺和另外5位朋友在郑州一酒店就餐。晚10时许用完餐,高贺在郑州市黄河路与东明路交叉口附近拦了一辆出租车回家。当时高贺已经喝醉了,出租车司机张某说:“他上车后一直就说去黄河东路。”
张某没能问出具体地点,当把高贺拉到郑东新区黄河东路的某路口时,跟高说“黄河东路到了”,高付车费后下车。
张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称,在黄河东路与九如路交叉口附近,他第二次把高贺拉上车,随后把高拉到运河旁边的一个断头路上。
张某称,高贺下车后走了一段距离,他转了一圈又回来,按了按喇叭,高又上了车。“我拉着他在断头路那儿转了一圈,把他拉到一条逆行路上。”
“我就是想趁他喝醉了多骗点钱……又向他要了90元车费。”张某说,那时他感觉高贺也没钱了,就让高下车。他只知道高最后一次下车的地点不远处就是东风东路,这样他回庙李的住处更方便。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最终收取高贺乘车费170元。
不幸
醉酒男子溺水死亡
高贺家人的代理律师说,高贺最后下车的地点,北侧300米处就是东风渠,当时那里正在修桥,没有围挡。不久后,警方在东风渠内发现高贺溺水死亡。
高贺随身携带的手机和工作卡也不翼而飞。张某称,高贺下车掏钱时,把手机和工作卡落在了副驾驶位置上。“我就想要他个手机。”
高家代理律师称,张某将高贺的手机拿走后,曾开机查询过话费余额,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定位到了张某,破获此案。
高贺的家人将张某、出租车所挂靠的郑州昌达出租车公司,以及该出租车的名义车主刘庆某、实际车主刘建某和苏某告上法庭,向五被告索赔42.7万余元。
今年4月20日,一审法院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认为张某应承担30%责任,判令张某赔偿各项损失14.3万余元,出租车所挂靠的郑州昌达出租车公司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高家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问题
同桌饮酒者应承担多少责任?
2010年9月1日,高贺的家人曾将朱某在内的6位事发当晚和高贺一起吃饭的朋友诉至惠济区法院。
惠济区法院认为,朱某作为酒宴的组织者、召集者,有义务保障宴会参加者的人身安全。另外5人与高贺同桌共饮后,负有将其妥善安排的义务。故5人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2010年11月12日,惠济区法院判决上述6人赔偿高贺死亡损失6万余元。
昨天,法庭上,高家的代理律师提出,据此计算,6位陪酒者承担20%责任,张某承担30%的责任,张某和出租车公司赔偿的比例应当提高。此外,出租车的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