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籍男子陈某胜冒充虎门公安分局副局长身份,以许诺帮人迁移户口、办理房产证过户等为幌子多次开口索要受害人好处费高达十几万元,其中得手的8万元挥霍殆尽。
10月10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公开宣判,陈某胜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优惠“办户口”,1万元一个
法院查明,2012年11月1日11时许,陈某胜带女友到虎门镇某卫生站找龚先生治疗颈椎病。期间,陈谎称自己是虎门公安分局副局长,声称自己负责户口管理工作,并向龚出示事先伪造的人民警察证,表示可以帮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两天后,陈某胜再次来到该卫生站,许诺以3万元帮龚迁入三个户口。陈还向对方声称,“我帮人家办一个户口要10万元,看在大家是老乡的份上,我就收你一万元一个户口” 。
对此,信以为真的龚先生随即让其妻将3万元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此后,陈某胜又以需要送礼为由,向龚索要3500元,并在得手后逃离现场。
给他5万元办房产证却查无此人
2012年11月12日,广州的罗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陈某胜,陈谎称自己是虎门公安分局的副局长,还有亲戚在市纪委当领导,许诺可以帮罗先生办理在东莞一套房子的房产证过户手续。
罗先生信以为真。后陈某胜先后两次以活动经费、陪领导吃饭等借口向罗索要5万元。
陈某胜拿到钱后,就让罗先生回去等消息。一直没等到消息的罗先生,打电话给“陈局”,发现电话不通,便到虎门公安分局询问是否有名叫“陈某胜”的副局长。没想到得到答复称根本没有这个人。罗先生大吃一惊,这才知道上当受骗,随即报案。但得手后的陈某胜此时已将所得赃款挥霍殆尽。破案后,被骗财物无法起回。
受害人对比网上新闻机警报案
2012年12月初,深圳的邓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陈某胜。陈谎称自己是虎门公安分局副局长,骗得邓的信任。同月10日,邓先生邀请陈在一家饭店吃饭。陈某胜穿着一身“警服”就过去了。期间,陈声称自己认识在深圳的官员。邓请求陈某胜为其办理深圳市某填土证,许诺事成之后给陈100万元报酬,陈当场答应。
12月16日,邓先生致电陈商议办理填土证的事情,陈即以此为由向邓索要5万元前期经费。邓答应给钱,但要求知道陈的姓名。陈则谎称自己叫“陈某枝”。细心的邓先生回去后,当晚即上网寻找虎门公安分局领导“陈某枝”的新闻。通过网上对比,发现自己见到的“陈局”跟新闻上的陈局长并非同一人。
次日,邓先生再次邀请陈某胜到上述饭店吃饭,并预先安排几个朋友在附近等候。饭后,邓先生称先给陈某胜第一笔经费5万元,让陈某胜签写收条。见陈某胜以“陈某枝”的名义签写后,邓随即叫上附近的朋友,一起开车将陈某胜送去附近派出所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陈某胜诈骗数额巨大,且系冒充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身份多次诈骗他人财物,社会影响恶劣,情节比较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在综合考虑其归案后认罪态度等情况后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3.25万元给被害人龚先生,退赔5万元给被害人罗先生。